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督机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安排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反复讨论,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原则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㈠依法公开原则;㈡真实公正原则;㈢突出重点原则;㈣讲究时效原则;㈤注重实效原则。
三、公开范围及内容
全处一切运用行政权力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机构和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职责、条件、程序、纪律和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镇办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事务,特别是群众普遍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的政务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做到内容、程序、阵地、时间、管理“五规范”,公开结果干部群众满意。主要公开以下几方面内容:
(1)政务活动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镇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乡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干部人事任免、岗位调整交流情况;重要专项经费和重要物资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承诺为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本乡镇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2)办事政策依据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乡村的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征兵、优待抚恤、社会保障和宅基地审批、农资分配、水价调整、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规定,镇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等。
(3)土地使用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土地征用、租赁、承包、转让、划拨情况,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批、划拨和管理,乡村道路、水利工程、乡办企业及教育、文化、卫生、敬老等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用地。
(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审核、下达及执行情况,违犯计生政策对象处理情况。
(5)农民负担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涉农税费的安排依据及执行情况。
(6)公益事业建设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的筹资、建设情况,乡村道路、水利、通讯设施的筹资、建设情况。
(7)经济发展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重要项目的安排和落实情况,企业立项建设、引进联合、租赁承包、改制改造等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8)救灾救济等资金及物资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扶贫、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的分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镇办集体资产、生产资料的管理使用;
(9)群众的其他合法要求。
五、具体要求
1、实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依法治水,推进民主建设,促使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创造良好环境。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要求务必达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硬监督、严查处、求实效”的目标。
2、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⒊建立政务公开登记簿,对公开的内容、形式进行记载备查。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抓好督办,经研究决定: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七、监督保障措施
⒈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议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⒉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或者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正式决定或者办理前,要先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⒊鼓励干部职工进行积极参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
⒋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结合全系统工作年终考核;对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者不称职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出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免去其所任职务的建议;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者在政务公开中存在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要追究其党纪政纪处分。